*ST易連被處罰預告 受損股民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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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7日,上海易連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證券簡稱:*ST易連,原證券代碼:600836)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預告,*ST易連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損投資者或可依法索賠。(厲健律師專欄)
公告顯示,上海證監局查明,上海易連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2020 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所涉期間,王正郁依其實際支配的上海易連股份表決權足以對上海易連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根據相關規定,王正郁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上海易連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王愛紅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2020 年累計關聯交易金額為16,884.04萬元,占期末凈資產的15.86%;2021年累計關聯交易金額為136,150.00萬元,占期末凈資產的107.94%;三、通過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15,025.85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8.04%、62.15%;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 9,508.82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18.49%、152.23%;2023 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2,333.14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52%、118.15%。
證監會擬決定:對*ST易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另對實際控制人王正郁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買入*ST易連股票,并在2024年2月2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上海易連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1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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