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豐科技(300419)投資者索賠案再提交立案,首開股份(600376)索賠案持續推進
2024年12月4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浩豐科技(300419)投資者索賠案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許峰律師專欄)
2024年11月6日晚,浩豐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浩豐科技違法事實如下:
2020年,浩豐科技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浩豐科技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浩豐科技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涉嫌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間買入浩豐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浩豐科技維權入口)
除了浩豐科技投資者索賠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首開股份(維權)(600376)投資者索賠案也屬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轄,目前也還在持續推進。
2023年12月1日,首開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首開股份違法事實如下:
首開股份在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高估下屬子公司存貨可變現凈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少計資產減值損失4.05億元。上述事項導致首開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并導致首開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2023年4月29日,首開股份發布《關于前期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進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補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和證券法規定,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間買入首開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首開股份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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